情绪有时候会是造成犯罪的直接因素之一,情绪激动不稳定的人很容易会犯下弥天大罪。一小伙在酒后情绪激动,竟持刀想杀害邻居大妈,幸好中途中止了犯罪,没有造成严重的结果。上海刑事律师表示:犯罪中止是犯罪的一种形态,造成危害结果的,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某天,家住章丘区垛庄镇某村的刘天天(化名),喝酒后见到邻居王某回家。醉酒的他突然想起了之前王某私下说自己“偷她家钱”的事,本来就因与父亲吵架心情不好的他顿时愤懑不已。刘天天于是就产生了想吓唬教训一下王某的念头,遂准备了凶器要将自己的怒火发泄在邻居大妈身上。案发那天下午,刘天天携带螺丝刀推门进入了王某家中,趁王某毫无防备的时候,从屋里摸起一把菜刀走到了王某身后。王某突然感到一把刀架到了自己脖子上,同时发现持刀人竟然是自己的邻居刘天天,慌乱中,王某开始努力挣扎,期间竟将刘天天的刀打落在地。第一次下手未果后,刘天天与王某开始了激烈的言语争执。冲动中,从裤兜里拿出螺丝刀再次朝王某颈部捅了下去,但王某极力反抗,二人摔倒在地,王某趁机夺走了刘天天的螺丝刀。刘天天顺手从倒地处的台子上拿起一把剪刀朝王某颈部捅去。被刺伤颈部的王某立刻流血不止,见血之后刘天天被吓得醒过酒来并感到害怕。在王某的劝说下,刘天天松开了剪子,匆忙离开现场。案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王某胸部损伤为轻伤二级;其颈部、右手部损伤均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天天为泄私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同时考虑到,刘天天的行为是案发前临时起意,案发时他也刚刚成年,案发后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章丘法院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
上海刑事律师提示:故意犯罪的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了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的中止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原因而中止犯罪的,尤其要注意和犯罪未遂的区分,两者在刑罚中的规定也不同。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在其主观因素上停止犯罪,是一种能为而不为,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应当给予行为人最大的宽容,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但同时行为人也要对中止前已经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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