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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小伙碰瓷索赔未成,报警后反被起诉

酒后驾车入刑已经有多年了,但总有的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喝酒后仍大胆驾车,而很多碰瓷者就看中了这些人,借机敲诈获取财物。上海刑事律师指出实际当中的借碰瓷索要财物的行为往往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害人也不要抱着花钱消灾的心理,要善于用法律的武器反抗。

唐某创业后由于不善经营,全部亏空。马上到了结婚的年龄,家中准备购置新房,囊中羞涩的唐某发现身边酒后驾车现象仍然不少,酒驾人员普遍情愿“花钱消灾”,于是他动起了敲诈他人的歪念头。2017年12月2日23时许,唐某驾车来到市区一酒吧门前守候酒驾司机。次日0时许,唐某发现张某酒后驾车,立即驾车尾随。行至文峰支路、工农路路口附近时,唐某驾车故意从后面撞击张某驾驶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称事故系张某刹车导致,并以张某酒驾相威胁,敲诈张某10万元。为迫使张某交出财物,唐某甚至拨打了报警电话,但仅说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透露具体地点就挂断了电话。之后,公安机关多次拨打唐某电话,唐某故意将手机拿给张某看,询问张某要不要接电话,以达到敲诈勒索目的。因担心酒驾会受到处理,张某答应与唐某私了,经过一番商量,唐某同意张某支付2万元即可,后因张某在带唐某取钱过程中多次欲加速甩掉唐某,唐某一怒之下将张某酒驾举报至公安机关。唐某报警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为酒后驾驶,张某随即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唐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为查明案情,办案民警调取了监控视频等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唐某供述了敲诈他人钱财的事实。虽未实际获得财物,但唐某已经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崇川区检察院遂以敲诈勒索罪对唐某提起公诉。

上海刑事律师提示: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从而获得财物。其中恐吓的手段包括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但仍使被害人留有一定的意志自由。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的恐吓程度与抢劫罪中的不同,被害人仍有一定的意志自由,被害人为了自己不受到更大的损失,从而向行为人交付财物,也就是所谓的“花钱消灾”。本案中唐某用制造的交通事故来敲诈张某,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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